镇安监发[2017]75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2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做好日常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增多,各辖市区安监局应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夏季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通风散热、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水、防潮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值班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存储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雷雨季节、高温季节作业建议停止和限制的作业类型>的通知》(镇安办法[2016]51号)文件的要求,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高温期间上午9:00-下午18:00进行收发货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请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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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