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7〕72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市直主管部门::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二道门”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市直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二道门”建设,是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将《通知》的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结合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建设,全面部署、启动“智能二道门”建设工作。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施
各地(市直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规定的建设范围和内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制定“智能二道门”建设月度推进计划,统一向企业下发“智能二道门”建设告知书,并通过选树典型、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二道门”建设。7月3日前,请各地将月度推进计划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市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建设内容和管理重点实施建设,并将“智能二道门”建设纳入对企业监督检查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核查范畴。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强化对企业“智能二道门”建设的监督检查,密切跟踪企业的建设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智能二道门”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市安监局将对各地 “智能二道门”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并将“智能二道门”建设列入对各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二道门”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7〕37号)(请从省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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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